一、受理范围
本地网站平台上编造、传播损害企业或企业家声誉、利益的网络侵权信息和行为,重点包括四类:
(一)恶意抹黑诋毁攻击企业
1.诋毁攻击企业产品质量、经营状况,捏造虚假信息抹黑企业声誉,对企业进行恶意投诉。
2.组织、操纵“网络水军”“黑公关”,联动发布涉企负面信息,恶意攻击企业或企业家。
3.开展以商养测、以测养商、商测结合的虚假不实测评。涂抹恶搞企业标识,侮辱贬损企业形象。
(二)对企业进行敲诈勒索
1.发布涉企负面信息后,以“删帖”“撤稿”等名义,向企业索取“删稿费”“公关费”。
2.利用自身话语权和影响力,以“舆论监督”“新闻监督”等名义,要挟企业提供“保护费”。
3.在企业新品发布、上市、融资等重要时间节点,发布涉企虚假不实信息或负面信息,胁迫企业开展商务合作。
(三)恶意营销炒作
1.恶意集纳企业负面信息,唱衰企业或行业发展前景。
2.歪曲解读企业股权结构、财务报表、产品包装等涉企公开信息或新闻报道。
3.翻炒企业旧闻旧事,蹭炒涉企热点事件进行恶意营销。
(四)泄密侵权类
1.在公众账号名称、头像和简介中假冒仿冒企业家姓名肖像,假借企业家名义发布信息,断章取义企业家过往言论。
2.散布地域歧视、人群歧视言论,对企业家进行污名化或恶意贬损。
3.炒作、泄露企业家个人隐私。以“打假”“维权”等名义,到企业经营场所开展直播、短视频拍摄等活动,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。
二、受理条件
举报需由涉事企业或涉事企业委托的代理人(企业家本人或委托的代理人)提起。
三、受理方式
1.举报电话:0561-5212377;
2.举报邮箱:hb12377@163.com。
四、注意事项
1.不得在举报内容中发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言论,举报主体承担一切因违法留言行为而引起的法律责任。
2.举报主体应对举报事项的客观性、真实性负责,不得捏造事实、伪造身份及证明证据。
3.应按照提示要求填写举报信息,提供举报材料。请勿就同一事项重复举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