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 >> 举报须知

涉企侵权举报专区

信息来源:淮北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
发布时间:2025-01-15

一、受理范围

本地网站平台上编造、传播损害企业或企业家声誉、利益的网络侵权信息和行为,重点包括四类

恶意抹黑诋毁攻击企业

1.诋毁攻击企业产品质量、经营状况,捏造虚假信息抹黑企业声誉,对企业进行恶意投诉。

2.组织、操纵网络水军”“黑公关,联动发布涉企负面信息,恶意攻击企业或企业家。

3.开展以商养测、以测养商、商测结合的虚假不实测评。涂抹恶搞企业标识,侮辱贬损企业形象。

(二)对企业进行敲诈勒索

 1.发布涉企负面信息后,以删帖”“撤稿等名义,向企业索取删稿费”“公关费

2.利用自身话语权和影响力,以舆论监督”“新闻监督等名义,要挟企业提供保护费

3.在企业新品发布、上市、融资等重要时间节点,发布涉企虚假不实信息或负面信息,胁迫企业开展商务合作。

(三)恶意营销炒作

1.恶意集纳企业负面信息,唱衰企业或行业发展前景。

2.歪曲解读企业股权结构、财务报表、产品包装等涉企公开信息或新闻报道。

3.翻炒企业旧闻旧事,蹭炒涉企热点事件进行恶意营销。

(四)泄密侵权类

1.在公众账号名称、头像和简介中假冒仿冒企业家姓名肖像,假借企业家名义发布信息,断章取义企业家过往言论。

2.散布地域歧视、人群歧视言论,对企业家进行污名化或恶意贬损。

 3.炒作、泄露企业家个人隐私。以打假”“维权等名义,到企业经营场所开展直播、短视频拍摄等活动,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

二、受理条件

举报需由涉事企业或涉事企业委托的代理人(企业家本人或委托的代理人)提起。

三、受理方式

1.举报电话:0561-5212377

2.举报邮箱:hb12377@163.com

四、注意事项
       1.不得在举报内容中发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言论,举报主体承担一切因违法留言行为而引起的法律责任。

2.举报主体应对举报事项的客观性、真实性负责,不得捏造事实、伪造身份及证明证据。

3.应按照提示要求填写举报信息,提供举报材料。请勿就同一事项重复举报。